南京工程学院由原机专、电专、核工业学校三校合并组建而成,2000年合并升本,2012年独立培养硕士,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工科底蕴深厚,应用特色鲜明。培养了以沈国荣院士为代表的27万多名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学校开创了全国高校首个数控技术专业、研制了全球第一台超超临界电力仿真机组、开发了轨道交通“全球第一门”、孵化了江苏首个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校资企业康尼机电等多项行业首创、全国第一。
南京工程学院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学校在能源、电力行业等行业领域具有很高的影响力,具有培养能源基础设施领域高层次工程管理人才的深厚底蕴,现面向社会招收2025级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专业学位研究生,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
一、培养目标
面向我国能源转型发展需要,致力于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工程伦理规范,勇于担负社会责任,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具备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具备全球化视野及创新与终身学习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工程管理工作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二、培养优势和特色
1、行业声誉
源于电力行业院校,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南京工程学院起源于电力部直属院校,是江苏乃至华东电力的“黄埔军校”,培养了10万余名电力行业技术与管理人才,是电力行业的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南京工程学院与国家电网公司、国能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保持密切合作,可为在校学生提供独具行业特色的学习环境和发展机会。
2、学科实力
融合管理与能源工程技术,形成独特的学科交叉优势。本专业依托工商管理江苏省重点学科和电气工程省优势学科,率先开展管理科学与能源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曾获省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本专业在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电力市场建设、供应链低碳激励、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等方面为工程行业提供理论支撑,承担国家自科、国家社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等省部级以上课题40余项,近5年产学研合作经费超过3千万元,在行业和区域形成了较强的影响力。
3、培养平台
深化校企合作,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培养平台。本专业建设了国家一流课程和一流专业等优质教学平台,曾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形成涵盖“源网荷储”的大电力学科体系,打造了“能源技术经济及管理”江苏省优秀创新团队,为工程管理人才培养提供独具优势的能源技术赋能。本专业与国网江苏公司、国电南自、国电南瑞、南瑞继保等行业知名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建设了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打造了面向能源行业的省级实践平台5个,包括全省唯一的配电网智能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全国唯一电力市场实训中心、先进储能技术与应用工程中心等,为学生提供高水平实践平台。
4、师资力量
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打造高水平“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本专业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74名,其中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占比达73%,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比达57%。师资队伍拥有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科技项目验收专家、江苏省教学名师、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等人才称号10人次,以及江苏省优秀创新团队称号1个。同时聘请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江苏公司、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江苏交科交通设计研究院等行业知名企业高管、总工等20余人为校外导师,其中含江苏省产业教授6人,形成了一支理论和实践、管理和工程相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5、培养体系
实施个性化培养模式,打造校企双导师联合指导体系。为每位学生配备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优势资源,结合学生个人特点,由校企双方导师和学生共同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
三、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2、学制:2.5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超过5年,以学校正式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3、学费:以物价局备案的为准。
4、招生人数:以学校正式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四、报考条件与要求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注: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获得教育部指定机构的学位认证。)
报考要求: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5、复试、录取、调剂
(一)复试实行一般不低于120%的差额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在复试前确定。
(二)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要求和我校公布的调剂办法开展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平台进行。
(三)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邮政编码: 211167
联系人:管理工程学院罗老师
电话:025-86118487